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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神憩休闲娱乐管理有限公司 神憩足道品牌加盟事宜

第一章:加盟店组织章程
神憩足道品牌足浴自创办以来,以良好的品牌运作及贴近市场的运营模式,赢得了消费者的广泛认同,企业效益也逐步增长,由此带动了神憩足道品牌先进连锁经营模式的诞生。经过一段时间的连锁经营,凸显出效益双赢,管理到位,品牌突出的态势,因而带动了加盟者的纷至沓来。

第一条 基本理念
本加盟体系是指运用连锁店的组织形式以实现神憩足道经营的合理化,同时以能做到开设的店铺充分满足顾客需求为基本理念。

第二条 目的
本章程是规定神憩足道加盟店的组织活动,确立加盟店与本部(以下称为总部)的权利和义务,加盟店的营运制度、经营管理制度与应遵守的基本原则等条款。

第三条 组织
一、为了长久的发展神憩足道”企业外设了“神憩足道”加盟店。
二、 “神憩足道”的商号、商标的所有者——总部,要制度规约,主持选定加盟店,组织持续发展的营运方式以管理管辖全体加盟店。
三、店铺所有者的加盟商,可在“神憩足道”商号所确保的一定商圈内,有独占(或优先)的经营权利,但须在所定的整个经营体制上遵从本规章,负有诚实经营的义务。

第四条 运营支持
一、品牌支持
由总部授予各加盟店“神憩足道”品牌使用权授予“神憩足道”特许加盟店的商标、商号使用权。
二、经营支持
提供管理、营销、技术、企划、教育、培训等项 目的全面指导和落实。
三、CIS系统支持
提供开店选址、加盟店标准形象设计图(店面、大厅、房间等),装修指导。
四、宣传支持
在各重要媒体开展全方位广告宣传,进一步提升品牌价值和品牌效应,提供总部统一举办的广告宣传方案及促销形式和其他活动方案。

五、咨询支持提供完善的行业信息和价格指导。

六、后续支持
定期派专人为各加盟商提供开业后的培训督导、客户管理、促销推广等跟进服务。

第五条 加盟资格
一、与已加盟主要商团的会员,不得进行恶性竞争。
二、要具备一定限度以上的店铺规模(县市店:400m2以上,地市店600m2以上)。
三、不得加入与本部实质上有竞争关系的其它连锁组织。
四、做本部的加盟店要诚实经营并接受本部的经营指导管理及完全援助。
五、对于本规章要全面赞同,并全面参与本部为加盟商举办的共同活动。
六、经常持有合理化经营的心态,且要主动、极为合理化经营努力。
七、加盟者需专心经营。

第六条 加盟条件
一、使用“神憩足道”统一商标、商号,在店铺安装所规定的招牌和标志。
二、加盟店的资金要求:
1、省会城市店:150万元
2、地市城市店:120万元;
3、市县城市店:100万元。
三、加盟店须向总部缴纳加盟费(包括实地考察、调研、选址)、设计指导费(包括装修设计指导以及各种往来及人工、差旅费。注: 工程图纸须另行付费)、首期员工招聘培训费以及品牌使用费和会员维
护费:
1、省会城市店:
加盟费20万
装修设计指导费5万
首期招聘员工培训费10万
品牌使用费为营业额的10%~12%
2、地市城市店
加盟费15万
装修设计指导费5万
首期招聘员工培训费8万
品牌使用费为营业额的10%~12%
3、市县城市店:
加盟费12万
装修设计指导费3万
首期招聘员工培训费5万
品牌使用费为营业额的8%~10%
4、加盟费是“神憩足道”总部对加盟方调研、对市场考察以及开业前各种工作所需费用;设计指导费是本部对加盟店铺按照企业统一训进行装修设计指导所发生的费用;首期员工招聘培训费是“神憩足道”总部为加盟商准备开业时所需各类合格人员的招聘、培训费用;以上费用在签约时全部支付,且不予退还。品牌使用费是加盟者在契约期内有偿使用“神憩足道”商标、商号所收取的费用,品牌使用费每月收取,在次月3号前缴付。
四、所有加盟店的保证金均为5万元,在契约期满并履行善后义务后退还。
五、要接受总部所定的教育培训。
六、与总部缔结加盟契约,并于契约书上签章。
第七条 加盟商权益及义务
一、加盟商基本权利
1、使用“神憩足道”的商标经营店铺;
2、使用“神憩足道”的商标进行广告宣传活动;
3、接受总部的经营技术指导,并使用总部的指导进行营业;
4、参加总部统一举办的宣传广告、促销形式及其它的共同活动;
5、接受有关店面铺设、改装等的专门技术指导;
6、参加总部计划的教育培训;
7、接受经营计划的制定及指导;
8、接受相关的行业信息及情报;
9、接受总部的会员运作制度;
10、接受总部的价格政策;
11、接受经挑选开发并统一包装的相关营业物品的供应,其售价将控制在市场价以内;
12、为增进加盟店的业绩及利益,接受总部提供的程序化的独有服务技术。

二、加盟商应尽义务
(一)特定费用的负担义务
1、会员培训费的承担;
2、共同广告经费的分担;
3、各项活动经费的分担;
4、调查、教育、经营等实费承担或分担;
5、店铺、陈列品的设计及物品的实费承担;
6、其他特别指导、援助经费的实费承担。
(二)机密的保守义务
加盟商对于本组织的计划、营运、活动等的实态及内容不得泄露于他人,特别对下列事项作为重要机密保守,如有违反,其所发生的损害,应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1、加盟店的详细经营内容,特别对资金的计划、实费的具体内容等;
2、总部的其它指定事项。
第八条 总部协助事项
一、提供经培训合格的上岗人员;
二、提供由总部发起的营销策划及促销活动,并由加盟店共享;
三、总部提供营销礼品,并以成本价配送;

第九条 禁止事项
加盟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从总部进货商品,提供给非加盟商;
二、加入本组织以外的同业连锁店;
三、损毁本组织的名誉及信誉;
四、将总部所送的文件、情报提供给他人;
五、随意调整、调动、提拔或降职总部派驻人员;
六、恶意拉拢、挖角总部派驻人员。

第十条 纠正劝告
加盟商若不履行本章程制定的义务及违反前条所定的禁止事项,总部可以书面形式对该加盟店进行纠正劝告。

第十一条 契约解除
有下列各项事由时,总部有权解除加盟契约:
一、加盟店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前条的纠正劝告时;
二、加盟店的经营恶化,连续亏损6个月以上,经判断无法改善其经营状况时;
三、加盟店或加盟店的经营者申请破产,或受强制执行、执行保全处分及拒绝往来处分时;
四、与加盟店的经营者有关的加盟店以外的事业内容恶化,造成巨大的负债,因而使加盟店的经营会
受到较大影响时;
五、对总部的债务,虽经劝告,仍怠慢不履行时;
六、对总部品牌使用等各种规费欠付达五日以上时;
七、对本章程有重大违反时。

第十二条 契约解除后的相关事项
一、遵从总部指示,将店铺内外所表示的加盟店名称解除或撤销;
二、遵从总部指示,将服务项目、价格表及其它总部送付的物品、文件等相关物品送还;
三、总部指定的商标、商品应予以收回,其回收应服从总部的要求及审定;
四、总部有权召回派遣的所有管理及服务人员,加盟店应结清其在加盟店工作期间的薪金,并承担召
回费用(如在媒体的公开声明广告费、总部派出的清欠人员的差旅费、清欠工作期间的工资开销及清欠
工作有关的一切费用等);
五、加盟店应立即偿还对总部的债务;
六、实施上列各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七、由于解除契约,发生具体损害总部形象及利益加盟商须给予赔偿;
八、无论何种原因的契约解除,特许经营费均不予退还。

第十三条 章程的修正
本章程的修正,由总部根据实际状况,可以随时进,但修正年限为一年一次。

第十四 附则
加盟店的营运,本章程或另行规定都暂时未有明确规定时,应由总部斟酌决定。总部对各加盟店的管理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品牌效应,以使管理统一、产生更大绩效。对于各加盟店的管理属于加盟商对神憩足道的全托式管理,此项管理是免费的,总部未收取任何费用。如加盟商愿意自己参与管理,也可由加盟店自己单独管理经营,但需遵从神憩足道连锁管理办法,不得有损害神憩足道品牌形象的行为发生。

第一条 营业管理
一、总部根据加盟店当地的地理位置、人口数量、消费能力、店内座位数量等因素,下达月营业额任务
(原则上每三个月进行一次调整);
二、加盟店应根据总部设置的报表上报每周营业报表、月报表,并在上报月报表的同时上缴特许经营费。报表的填写须认真、准确、真实;
三、加盟店应将自己的营业状况于每月做出书面市场分析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营业额分析、上客时间分
析、内部管理措施、员工技术状况、卫生管理、设备(用具)运行状况等;
四、加盟店应接受总部的营业指导,参加总部召开的经营分析会议、经营技术培训等;
五、加盟店应遵守总部指定的营业时间,若有特殊情况,作适当调整时,须报总部批准。

第二条 营销管理
一、加盟店应根据总部提供的营销操作指南及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自己的营销计划;
二、加盟店必须将自己的营销计划上报总部,计划内容包括:具体营销措施、所需费用计划、操作程序、广告媒体选择、版面选择、制作情况等;
三、营销方案必须得到总部的批准方可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若遇到调整方案及追加费用等状况,则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总部并得到批准后才可实施;
四、对于运用神憩足道代金券串换广告时间或报纸版面等,在计算票价时应按票面价值计算,并在消费后计入营业额。面形式上报总部,由总部决定任免;
四、如有员工请探亲假、被辞退等情况发生盟店应上报总部,由总部确认。

第三条 员工管理
一、加盟店应根据《手册》负责本店员工的日常管理工作并严格执行各级人员的职责;
二、加盟店应负责员工的再教育、培训及员工的讲评工作;
三、对于员工的晋级、晋升等升降级应由加盟店以书面形式上报总部,由总部决定任免;
四、如有员工请探亲假、被辞退等情况发生,加盟店应上报总部,由总部确认。

第四条 费用管理
一、经常性固定费用,如房租费、水电费、员工工资、店内消耗品费用等日常开支,由店内自行按合理
消耗量核定列支, 出现非正常性费用增大,须报总部审核;
二、非经常性费用,如广告营销费用、店内重大维修费用、店内设施、设备增添费用等必须事先以书
面开式上报总部,经总部审核后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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